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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公学"是谁让倒下的?

"海丰公学"是谁让倒下的?

  教育是强国之本,当今的国策是允许民间办学去充实教育的渠道和内容,象香港同胞众多有成就的名人,一直从资金和热情上支持国内的基础教育.
  教师育人,本是值得赞赏的事情,却不料在远离香港180公里的二小时生活圈,在汕尾海丰这块红土地老苏区上,却让人看到了疑惑的一幕.
  我们不太清楚前因后果,本着一颗良,我们难免会问:"海丰公学"是谁的?"海丰公学"算不算是港胞和原东纵的义举还是汕尾古董中的一个包袱?海丰存在"海丰公学"是政府的错,还是海丰公学违反了相关部门的法规?"海丰公学"是否是一块肥肉?是否引来了所谓当权者的红眼?还是政府决心收回地盘和管理权?孰是孰非,何以办学这桩美事竟成了上访与避而不见不谈不理的磨房苦差?
  看不透?

  我们希望当地市级与地方县级政府与海丰公学东纵办学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坐下来,正视这个近来社会上较为人关注的事件.让办学者得以放弃或继续实现办学初衷;也许教育管理机关有自己的想法,但想法也必经过主要策办者的智慧才能实现,拖下去留条手尾可不是好事!
  君子曰:取之有道!给个说法,给个妥善的处理办法,去执行,这是唯一的处理方式.
  面对这个"海丰公学"这个烫手芋,恢复或放弃成了一个真理与权益的难题.面对当时的双方当事者一逼一避,长期拖下去,不是好办法,搞不好,为政者的正直性将面临赤裸裸的考验.
  这过程中,谁是真理的弱者,谁是不讲理的角色?是否视不断上访的"海丰公学"为"刁民"?我们与更多的祖国六七亿网民及三千多万海外侨胞一起,在茶凉日下世态炎凉的现实利益存在环境中,看着谁在侵占别人的利益,谁在毁掉公理和自己的形象!再者,看着在这圈有些无奈有些无谓有些莫明其妙的利益争夺战中,谁在负责任的对得起天地良心的给世人发自内心经久的一片好掌声?谁在公仇私报,将海陆丰老革命的优良古董传统砸个破碎?
  我们在关注着这件事:谁对得起海陆丰人民?谁在做缩乌龟看不得别人好!

来源:http://www.hlfren.com/forumdisplay.php?fid=34
汕尾市东江纵队粤赣湘边纵队老战士联谊会、汕尾市海丰公学董事会。2007年2月28日两会举行特别联席会议相片。
海丰公学“倒下”下的必然性

在国家大力鼓励民间办学的政策下海丰公学却轰然”倒下“,这是为何呢?

海丰公学建校伊始,在县教育局的优先录取政策下(陆安师范和彭中之后就是海公录取了)扶持下,第一二届不可否认确实取得不俗的成绩。这是因为海丰较好的生源都到这来了。但是在往后几届逐渐奏下坡路了,以致后来沦为海丰倒数前三名的学校(注:光明中职除外,赤坑中学和梅陇中学第一和第二)。这不得不引人深思,除了县教育局取消了政策扶持就没其他原因了吗?而教育局又为何取消公学第三录取生源的资格呢?

原东江纵队的老同志投资教育的行为是可圈可点的,是值得全社会赞赏的。那为什么他们会和他办学的初衷”教书育人“渐行渐远呢?究其原因还是腐朽的办学制度。

在学校的董事局中,大多都是原东江纵队的老干部。老干部的办学初衷是好的,可是因为他们年迈和思想僵化,根本就不能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没有引进新的教育理念和好的教育人才,更没有做到董事局与行政及教务的分离。

据说由于办学理念的不同董事局内部出现了分歧,当然有另外一种传闻是说经济纠纷。当然坊间传闻不足为信,但董事局改组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就违背了”教育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了,当然你可以把教育做成一种盈利方式,不过就成了沽名钓誉了,即想当婊子又想立贞洁牌坊。

公学从办学开始到它的“倒下“在教育设施中可谓”千年不变“啊,一直就只有一栋教学楼,和几间破瓦房,还有一间平房的宿舍。绿化做得还不错,据说是有一任校长是做园艺生意的,这也是坊间传闻不足为信。

在师资力量是相当的薄弱,在校全职教师比在校领导还少。一般都是外校兼课教师和离休教师。而校领导则是全职,他们多是建校元老,并不担任教学工作,我想他们的任务应该是开会吧。开会的内容和教学有没关系就不得而知了。

而且在用人方面发扬了我们海丰人的”优良传统“,用人唯亲。主任和后勤大多都是亲戚来着。

总而言之,海丰公学”倒于:腐朽的制度下。海丰公学的“倒下”是海丰教育的一大进步,它终于不再误人子弟了。海丰公学的“倒下”是有其必然性的,至于海丰教育部门是怎样取缔海丰公学的,我就不得而知了!

最后跟大家分享一下海丰公学的趣事。

海丰公学由于和附近居委有土地纠纷,附近居委的居民常来闹事。曾经用泥土封住了校门,并用喷漆在校门口写了“师无德,教无用”等抗议词语。

在某年开学时,海丰公学出现了两个收学费办公室,两个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还大大出手。据说一个是原学校的,一个后来引进的投资商的。一方一个章,弄得学生不知道到那里教学费。
汕尾市海丰公学的举办者,从未提出变更举办者。
本会是汕尾市海丰公学的举办者,从未提出变更举办者。汕尾市教育局汕教(2006)148号复函称“……结合汕尾市海丰公学学校董事会主动要求海丰县人民政府承办的实际情况,同意汕尾市海丰公学举办者变更为海丰县人民政府,时间从2006年9月1日开始,其办

学性质要求变更为政府办学”,是违法的错误的!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4条明文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经由举办者提出……”,汕尾市海丰公学“举办者”是:汕尾市“两纵”老战土联谊会。(详见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第7

行)。请问市教育局海丰公学举办者——汕尾市“两纵”老战土联谊会何时何地向贵局提出变更海丰公学举办者?贵局能拿出有效证据来吗?该条还规定,“在进行财产、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而汕尾市海丰公学的审批机关是

“广东省教育厅”而不是主管机关汕尾市教育局(详见证据)。这是彻底背弃了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的不法行为。

3.本会举办的民办学校名称是汕尾市海丰公学,民办学校办学层次是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这是审批机关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汕教148号文件竟这样批准:学校办学性质变更后,其办学层次及名称,……可由你县决定,并报我局备案(详见证据)。但《民办教育

促进法》第55条规定:“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而我举办者“两纵”老战士联谊会和公学董事会从来没报批汕尾市海丰公学更名为“陆安高级中学”、“海丰陆安中学”,更没有报批变更办学的层次,汕尾市

教育局(汕教148号)文件的上述批准 ,不是疯人说疯话吗?
汕尾市教育局不是本公学的审批机关,怎能如此越权?汕尾市教育局和海丰县政府把自己摆在省教育厅之上,把省教育厅的批准的办学层次彻底否定。这又是汕尾市政府教育局和

海丰县党政联席会议目无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的严肃规定,也目无行政法规、规章,昏庸到对行政上下级地位均不能分辨的具体表现。
2006年1月25日,海丰县政府委托县教育局局长陈依拉一手拿着该局起草的协议书(样书);该协议书字行间也承认“由于学校资产、债务等……,构成较为复杂,一时难以审核确定”,部分(21份之11)校董报告和已泡制的《请示》无效。所以,另一手拿着9万元人民币的短期贷款,当着公学师生之面,对生病中的周权董事长说什么“你签了字,给你钱发工资”,诱挟周权与陈依拉签订了海丰县教育局,临时接管汕尾市海丰公学的《协议书》,临时接管期限,自签字日(2006年1月25日)至2006年8月31日。在汕尾市海丰公学被临时接管期间校董会被迫暂停行使权力,管理人员被迫退出学校。

2006年8月21日,“两纵”老战士联谊会鉴于海丰县教育局与汕尾市海丰公学董事会签订的临时接管《协议书》约定,在2006年8月31日接管期限届满。海丰县政府又瞒着本联谊会进行了一系列的侵占汕尾市海丰公学的违法行为,本会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

决定依法收回原属汕尾市“两纵”老战士联谊会举办的民办学校—“汕尾市海丰公学”的一切权限,恢复被临时接管暂停行使权力的学校董事会,继续依法办学。同时依法通知与原汕尾市海丰公学董事会签订《协议书》的海丰县教育局,必须如期办理移交接汕尾市海

丰公学的正当手续。2006年8月31日下午3时,本联谊会会长周权、秘书长赖力、汕尾市海丰公学常务副董事长周启森等10人,按时前往原汕尾市海丰公学催促陈依拉等人办理交接汕尾市海丰公学一切权力事宜。两会领导人周权、赖力、周启森等坐等了两个多小时,而

局长陈依拉及其派驻民办学校的海丰县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长蔡旭彪、副组长吴学星等人却躲避起来,不敢面见周权等人,以其行动表明拒不移交回汕尾市海丰公学。是可忍、孰不可忍?

2007年2月28日我两会被迫无奈举行特别联席会议,就汕尾市海丰公学的现实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意见书》:要求给汕尾市海丰公学正名;恢复依法批准的汕尾市海丰公学建制,尤其是汕尾市“东纵”、“边纵”老战士联谊会举办者的地位;依照国家法律和司

法程序理顺各种关系。会后《意见书》分别送呈汕尾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市教育局长、副局长;海丰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教育局长、副局长。时至今日,上述《意见

书》和通知仍如此前呈送知会的报告、投诉书等一样没有接到任何回复,如同泥牛入海!更有趣的是2007年3月8日上午10时,本特别联席会议的决定由“三八式”老革命干部周权、赖力等送达海丰县长彭俏奇办公室,彭县长闻声闭门不见,由其“曾向慈秘书从该办公室出来,代其接入”。怪哉!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6条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该法第59条规定:“民办学校清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汕尾市教育局却轮起“杀生”的狼牙棒,棒击汕

尾市海丰公学。说什么“汕尾市海丰公学由政府承办后,其全部资产归属国家所有,学校土地和校舍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归更名后的政府公办的“陆安中学管理使用”。还出尔反尔的责令海丰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做好学校移交、接管、清算等工作……等等,试问这是谁给贵局的权力?如此放肆?

综上所述,海丰县政府,特别是汕尾市教育局的种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其躲避不接见、不移交的不作为)都是违法的。由于根本没有依法行政,在境内外造成不良影响,遗害四方。更谈不上实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直接违背了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以及我国《合同法》《行政诉讼法》等的有关规定。其做出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各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不能不撤销的。现在海丰县

政府和汕尾市教育局,必须依照全国人大十届五次大会决议和国务院工作报告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支持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办好民办学校。
我们寄希望于汕尾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的职能部门,能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党

性原则。
强烈要求解决汕尾市海丰公学的问题

2007年4月3日汕尾市“两纵”老战士联谊会暨汕尾市海丰公学董事会(以下简称两会)举行联席会议,就2006年8月21日和2007年2月28日的文件执行情况及汕尾市海丰公学当前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如下决定:

一、强烈要求给汕尾市海丰公学正名。汕尾市海丰公学是香港海陆丰公学的延续,曾由原国家副主席李济琛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广东省委书记谢非分别题写校名的民办学校。它是一所富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但是海丰县教育局竟未经我两会同意,强行改变公学名称为“陆安中学”,必须正名。

二、恢复原依法批准的汕尾市海丰公学建制和汕尾市“东纵、边纵”老战士联谊会举办者的地位。

三、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两会的合法权益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法律和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决议行政、理顺各种关系,共同维护国家人民的权益。

四、海丰县人民政府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会同我两会代表黄协、周启森、赖力、许可四位同志,理顺汕尾市海丰公学的一切有关事宜。海丰县人民政府如再拖延不办理,我两会代表可组织向上级投诉,要求派员调查、解决实质问题,相关一切费用,由汕尾市海丰公学董事会列入行政开支。

        汕尾市“两纵”老战士联谊会理事:
        汕尾市海丰公学董事会董事: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关于汕尾市海丰公学归属问题意见

汕尾市海丰公学“举办者”是:汕尾市“两纵”老战土联谊会。

http://www.hlfren.com/viewthread.php?tid=3892&extra=page%3D1

《民办教育促进法》

引用:
原帖由 海丰人 于 2008-4-30 19:56 发表
海丰公学“倒下”下的必然性

在国家大力鼓励民间办学的政策下海丰公学却轰然”倒下“,这是为何呢?

海丰公学建校伊始,在县教育局的优先录取政策下(陆安师范和彭中之后就是海公录取了)扶持下,第一二届不可 ...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六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倒得好啊!

免得它再误人子弟。

师无德教无用。

海丰ZF终于做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了!
支持政府強制收回,海丰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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